羊絨針織衫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件,其中1件作為檢驗樣品,1件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 | | | | | | | | |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 | | | | | | | | | | | | | |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09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09 GB/T 2910.18-2009 GB/T 2910.20-2009 FZ/T 01101-2008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GB/T 16988-2013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 G, L7 f3 B3 B- @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18401-2010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T29862-2013 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 FZ/T24019-2012 印花羊絨針織品 FZ/T73009-2009 羊絨針織品 FZ/T73034-2009 半精紡毛針織品 FZ/T 24012-2010 拒水、拒油、抗污羊絨針織品 FZ/T 24013-2020 耐久型抗靜電山羊絨針織品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8 Y( P1 J \( {8 }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 r# q3 B+ _1 _'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12月24日發布) |